各直属学校,镇(街道)中学、中心(实验)小学、中心(实验)幼儿园,民办学校(幼儿园):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锡政规〔2018〕1号)、市财政局教育局《关于完善教育资助制度加强资助经费管理的意见》(锡教财〔2018〕44号、锡财教〔2018〕2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无锡市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锡教装资函〔2020〕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要求,2019年秋季学期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若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2020年春季学期应当根据其困难等级继续予以申请。对2020年春季学期新申报或变更困难等级的学生,应当按照《认定办法》的认定标准予以认定。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家庭经济陷入困境的学生应按其受困程度根据《认定办法》的认定标准及时予以认定。
二、资助标准
按照《关于完善教育资助制度加强资助经费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经费管理意见》),对认定的三类困难学生,执行相应的资助标准。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学生或家长填写《无锡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考虑到今年疫情防控等具体情况,新申请认定“特别困难”的学生,需提供相应的证件材料和申请人本人签字的承诺书;新申请认定“比较困难”或“一般困难”的学生,和原来已经认定“特别困难”、“比较困难”或“一般困难”需提供申请人本人签字的承诺书,无需提供资助证明材料。
(三)学校要提醒申请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并核实学生或监护人存在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行为的,不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获得资助的要取消相关资助,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报送同级信用管理机构。
四、认定程序
学校负责实施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落实提前告知、组织学生或监护人申请、调查走访、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工作。
(一)开展调查走访。各校(园)要贯彻落实好《认定办法》的要求,进一步落实认定工作责任,成立认定评审小组。认定评审小组下设由班主任、任课老师组成的调查走访组,通过个别谈话、信函索证、量化评估、实地走访、电话调查或其他形式对申请资助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如实填写学生家庭经济调查情况,调查意见填写至申请表中的“调查意见”栏中并签字。
(二)合理规范公开。所有调查结束后,由认定评审小组对申报资助学生进行困难认定,学校进行认定审核并予以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复核认定结果。学校公示完后将资助申请表报送惠山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复核。复核过程中,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将随机抽取受助家庭进行回访,并对回访结果予以通报。
(四)资助档案整理。学校应将申请学生资助的相关材料汇总,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五、工作要求
(一)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要求做好新学期学生资助的各项工作。要向学生或监护人提前告知学生资助政策和认定工作事项,及时了解本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学生身体和生活情况,重点聚焦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的建档立卡、低保、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群体,按申请人受困程度予以认定和资助,保障他们的正常学习生活。
(二)各校要充分利用全国和省学生资助系统对建档立卡、低保、残疾等重点保障学生人群的比对,充分核实、精准识别,主动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于信息识别有误等原因,确不应享受或不申请资助的学生,要逐人书面说明原因并存档备案。全国系统中“信息查询”-“重点保障人群信息查询”中的五类学生,含建档立卡、低保、特困、孤儿、残疾。(为便于学校开展工作,区教育局将部分地区来函来电确认的建档立卡学生信息汇总下到各校,请各校逐一审核、确认。因为该信息包括身份证等内容,请学校做好保密、妥善保管。)
(三)各校要严格按照资助标准和经认定的资助对象名单及时发放资助经费,减少资金拨付环节。资金下拨后,要在10个工作日内以打入申请人本人银行卡的方式进行发放,做到资金直达。确因特殊困难无法办理申请人本人银行卡的,需要由申请人本人说明原因,并留持卡人身份证、户口簿(含申请人信息)和银行卡复印件存档备案。
(四)经费发放完成后,学校保留好拨款拨付凭证材料,包括银行打卡流水单、学生(家长)发放确认单、回访记录等,并发送电子照片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校要在资金发放后10个工作日内将学生资助各类信息同步录入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对未受资助的建档立卡学生要按要求及时录入未受资助原因。
(五)普通高中学校、幼儿园要按照规定,每年从学费收入(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对家庭突遭变故的困难学生进行临时救助等资助工作。各校(园)要统计好各类社会资助及学校资助等。
六、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因为本学期各学段分批开学,学生资助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也分批进行:
1、中职、高中、初中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5月8日;
2、小学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5月15日;
3、特教学校、幼儿园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开学后2周内。
(二)开学后各校组织并指导学生填写《申请表》(附件1),完成校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评审工作;统计和填写《2019-2020学年春季学期无锡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明细表》(附件2)。中职院校另需统计和填写《2019-2020学年春季学期无锡市中等职业院校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统计汇总表》(附件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致病致困学生应在附件1中和附件2备注栏中同时注明。
(三)开学后三周内各校需报送附件1(需用A4纸正反面打印)、附件2和附件3的纸质稿,附件2和附件3的电子稿上报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纸质材料送至区教育局203办公室,电子材料请发786763781@qq.com。)
(四)惠山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杨国庆、宋羽枫;联系方式:83592203、83592099。为方便信息及时传递,请各校(园)负责学生资助人员加入区学生资助管理qq群,群号225920861。
附件:1、无锡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申请表
2、2019-2020学年春季学期无锡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明细表
3、2019-2020学年春季学期无锡市中等职业院校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统计汇总表
4、各地来电来函确认建档立卡是否受资助人员名单
无锡市惠山区教育局
2020年4月15日